服务项目 |
高企认定,陕西高企,高企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登记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古典 |
碑林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陕西高企高企认定
一、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
1. 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应具有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应具有相关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库及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库(包括技术和财务),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应不少于评审的3倍。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组成组,并1名技术担任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 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立评价。技术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立评价的基础上,由组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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