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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面向地区 |
工业许可咨询流程
咨询合同签订——咨询师进场了解情况(条件)——质量管理制度编写——程序文件编写——协助企业编写技术文件——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安排试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填写——预审—迎接审核——审核员现场抽样——企业产品送检——发证
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上报材料,按照分工,总局发证产品由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省级发证产品由省质监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要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类。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小类产品。
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按一般程序审批。主要流程是:
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许可实施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许可实施机关派出实地核查组,对受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申请发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覆盖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