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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同环境保护部和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和《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于9月15日发布,并经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主营行业:企业认证 |
公司主营: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主营地区:全国范围 |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1 - 10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53-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23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300 万元/年 - 50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200 万元/年 - 300 万元/年 |
经营范围:接受合法委托,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标代理,教育咨询、技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知识产权代理。^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518000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