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预包装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设置专区专柜;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食品经营企业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备案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备案表,或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寻求代办机构帮助,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