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纳美陕西法律咨询服务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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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铁路事故接连发生,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也开始渐渐吸引大众的视线,以前,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详细甚至矛盾,导致铁路运输人身伤害案件的办理处于一种相对混乱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之间承担责任的原则不明确,责任划分出现争议,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的审判标准。下面陕西法律服务平台千纳美小编详细的讲下吧。
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铁路事故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和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是较为特殊的主体,既可以基于铁路运输合同对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违约之诉,又可以基于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起侵权之诉。此时,出现了铁路旅客在侵权和违约请求权上的竞合,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哪种更有利于自身而择一起诉。因为基于不同请求权的诉讼,侧不同,铁路旅客权利实现的内容不尽相同。
如果铁路旅客选择了违约之诉,则应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规定实现权利。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违约之诉在证明责任上需证明对方违约。如果铁路旅客选择了侵权之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实行无过错责任承担方式,铁路运输企业则需要举证旅客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根据《解释》第六条可知,因旅客自身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
但《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使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旅客如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必要时可以在西安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千纳美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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