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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更新时间:2023-06-09 09:27:41 信息编号:f331r4lto608b4
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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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文件新增了很多,也更细分了,增加了像人工智能,计算机,广播电视等行业职称
很多人都问老师,有职业资格证可以用吗?详情请看下文
各市(区)人s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3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x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x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次。
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
1.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证件1份;
学历复印件1份;
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继x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论文2篇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s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s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1)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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